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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春节期间这些事情莫忘记
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4278 来源:合江县人民医院

合江县人民医院  2月3日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聚集性疫情风险因素依然存在。

日前,合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一律不得违规组织和参与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

在春节期间

(1 月28日至3 月 31日)

应该按照相关规定

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合江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春节期间这些事情莫忘记


合江县人民医院  2月3日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聚集性疫情风险因素依然存在。

日前,合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一律不得违规组织和参与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

在春节期间

(1 月28日至3 月 31日)

应该按照相关规定

坚决做到“五个一律”

带头模范遵守各项防控措施

在春节期间不得

违规组织和参与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一律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各级领导干部、公职 人员和共产党员要带头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防 疫要求,确需举办的必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科级领导干部要报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并由申报人员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二、一律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聚餐聚会。确需参加的,要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单位对负有管理权限的领导 干部、公职人员、共产党员及其重要关系人举办 50人以上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的,要及时劝导和制止。

 

三、一律不得组织未经批准的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 50 人以上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申报人员或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报经相关单位批准,并 承担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防疫措施,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一律不得违反管控规定参加聚餐聚会。14 天内有境外或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重点行业、风险岗位返乡 14 天 内、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一切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一律不得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上述“五个一律”规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务必严格遵守、坚决执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督查问责组将对 外公布举报电话,各单位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关单位或 个人违反“五个一律”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要从严从快查处,问题严重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 从重从严追责问责。

 

督查问责组举报电话

办公室:0830-5269672

手 机:18181166917

带头模范遵守各项防控措施

在春节期间不得

违规组织和参与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一律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各级领导干部、公职 人员和共产党员要带头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防 疫要求,确需举办的必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科级领导干部要报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并由申报人员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二、一律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聚餐聚会。确需参加的,要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单位对负有管理权限的领导 干部、公职人员、共产党员及其重要关系人举办 50人以上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的,要及时劝导和制止。

 

三、一律不得组织未经批准的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 50 人以上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申报人员或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报经相关单位批准,并 承担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防疫措施,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一律不得违反管控规定参加聚餐聚会。14 天内有境外或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重点行业、风险岗位返乡 14 天 内、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一切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一律不得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上述“五个一律”规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务必严格遵守、坚决执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督查问责组将对 外公布举报电话,各单位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关单位或 个人违反“五个一律”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要从严从快查处,问题严重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 从重从严追责问责。

 

督查问责组举报电话

办公室:0830-5269672

手 机:1818116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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