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合江县人民医院职能简介。
合江县人民医院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及急救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医院,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2.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重点工作。
工作重点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整体效益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江县人民医院下属一级预算单位0个。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合江县人民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4500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介入治疗,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加业务量,业务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收入预算450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万元,占1.4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4352万元,占98.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支出预算4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22万元,占99.83%;项目支出78万元,占0.1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02(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02(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取消药品加成。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万元、绩效工资3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合江县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合江县人民医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3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临床医疗事业发展的设备设施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合江县人民医院共有车辆6辆,救护车5辆、医疗指挥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合江县人民医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